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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历史(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多少元?)

时间:2024-04-1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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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前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是多少?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只有个体户有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条例修改以前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多少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