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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二手房买卖个税降为1%!非住宅为1.5%!
重磅,中山二手房买卖个税要降了!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公告,中山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以下附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以下附公告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本《公告》,明确了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对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明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实施时间
《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否选择3%的
不可以。法律规定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如果自己名下不是拍卖房产,那么是不可以选择3%的。二手房过户个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开发票3万以下收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稿酬所得的个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稿酬所得的个税计税依据是: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是税网查到的资料: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07年03月09日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
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