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银行利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

时间:2024-04-1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第1栏“本期数”≥第2栏“本期数”+第3栏“本期数”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第6栏“本期数”≥第7栏“本期数”

(八)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九)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第8栏“本期数”≥第9栏“本期数”

(十)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0栏“本期数”≥第1栏“本期数”×3%

(十二)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三)本表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为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除本期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后的余额。

第12栏“本期数”=第10栏“本期数”-第11栏“本期数”

(十四)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十五)本表第14项“本期数”=第12栏“本期数”-第13栏“本期数”

(十六)本表第1至12项的本年累计数=第1至12栏的“本期数”+本年度上期第1至12栏对应的本年累计数。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首先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1栏和第2栏中。
2.填写完主表后,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减征额填写到“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同时将减征额填写在主表的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怎么填

你好,这还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又分主表和附表: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的主表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表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第5 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本期数”等于《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的“本期数”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至13b行之和-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将按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本栏。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各栏内容的解释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