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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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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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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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被告要求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需要。

不含税由谁负责纳税
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故被告要求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在通常的交易中,虽然销售方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但实际上其所销售的货物中已经包含了相应的增值税,所以购货方在购买货物的同时已经向其支付了增值税。
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