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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最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

时间:2024-04-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求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求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