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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增值税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是指销售总金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时间:2024-04-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增值税起征点3万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增值税起征点3万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是指销售总金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不含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