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银行利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及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

时间:2024-04-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