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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屋(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何规定?)

时间:2024-04-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