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