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银行利率

增值税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四条与第五条如下:)

时间:2024-04-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5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多少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增值税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四条与第五条如下:

(四)、(五)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在后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例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是指用于自用“固定资产”项目,如果不表达说明,就会被误解可以不视同销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就比较清楚了,凡有这种情况,也视同销售。所以(四)、(五)不是一个意思,应该分别表述。

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多少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目前,增值税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免征增值税。这个3万不是起征点,而是税收优惠的界限。起征点只适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