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以避免这一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含野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一、定义和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启蚂燃的一种税。实施细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行为。
二物陆、计税依据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对于收入的具体计算方式,实施细则悄虚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各种形式的收入,如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税率和税额计算
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包括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对于具体的税额计算,实施细则也提供了详细的公式和方法,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别墅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税额计算方式。
四、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列出了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国家鼓励的科技创新、节能环保项目等给予的税收优惠。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纳税申报和滞纳金
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地点和方式,并指出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以避免这一罚款。
六、监督和管理
实施细则强调了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包括对纳税人的宣传、指导、检查和处罚等。同时,它也明确了纳税人应遵守的纳税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2、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者毁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首老备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含野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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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