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根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修改后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